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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门劳人仲字[2024]第1135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公告(通知书)
李靳飞与你公司经济补偿和赔偿等争议一案(京门劳人仲字[2024]第1135号),仲裁请求为◆◆◆:1■★◆★★★.支付2024年5月19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工资3237.00元■★;2■◆★■.支付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租电池提成280.00元;3.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。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立案通知书◆★■◆■◆、申请书副本、举证通知书、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。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★★■★。此案定于2024年10月21日上午9:30在本委(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16号★◆★★◆,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仲裁庭)公开开庭审理。请你公司准时出庭◆■★,如届时不到庭参加审理,本委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缺席裁决。